一位朋友持有的股改股昨日恢復交易,該股盤中大部分時間的跌幅在35%左右,而其所支付的對價為每10股送4.5股,于是其很自信地認為“不要緊,賺著呢!”
果真“賺著”么?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以除權前是收盤價與昨日的收盤價進行比較,持有者非但沒有賺錢,反而虧錢了。
奇怪,不是10送4.5股,下跌45%才持平么?現在才跌35%,怎么可能虧錢?
這實際上是投資者心理上“想當然”的誤區(qū),因為這里存在一個以什么作為計算基數的問題,而這也很容易成為個股主力出貨或者騙籌的一種“障眼法”,投資者對此應當擦亮眼睛,小心行事。
我們來進行一下計算就更明白了。為計算方便,我們以10送4股(即每股送0.4股)、除權前股價10元為例:恢復上市當日的除權參考價為10元÷(1 股+0.4股)=7.14元/股。那么,股價由10元跌至7.14元的跌幅又是多少呢?應該是:(10-7.14)/10=28.6%.也就是說,除權后股價下跌28.6%,對于10送4股的對價支付標準來說剛好是一個持平價(未考慮交易成本),如果復牌首日跌幅大于這一數值,就必然虧損無疑。當然,我們這里所說的價格都是以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計算的,之前以別的價格介入者另當別論。
由于目前對價支付水平大致在10送2.5股與10送4.5股之間,投資者在參考時可以采用一個十分快速的大致匡算方法,即將所支付對價打“7-8 折”,即可得出除權后盈虧平衡點的大致數值:對價“高靠”打7折,低靠打8折。我們仍以10送4股(高靠)為例,其7折為4×0.7×100%=28%,與前述28.6%相差不大;再以10送2.5股(低靠)為例,其8折為20%,與計算值剛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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