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中較為特殊的一種,它與普通債券的不同點就是這種債券在一定的時間期限內和條件下可轉換成發行公司的股票。由于這種特性,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將不單純由其利率確定,有時還與將要轉讓的股票價格聯動。當股票價格上升時,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也隨之上升,如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流通的寶安轉券,其最高價格曾達到面值的2.6倍;而在股價下跌時,由于可轉換債券具有普通公司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的性質,其市場價格就有下限支撐。所以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上不封頂,而下有保底,它的投資風險介于債券與股票之間。
與普通債券相比,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都相當低,它不但低于一般的債券利率,且還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如1992年底發行的寶安轉券,其期限為3年,但年利率僅只有3%,僅相當于活期儲蓄利率。而同期銀行存款的年利率在10.8%以上,這還不算長期儲蓄的保值 貼補率。若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過高,在其可轉換期內股票的市價不能達到債券的可轉換水平,可轉換債券的收益就相當低,債券的持有者將會蒙受一定的損失。如寶安轉券共發行了5億元,雖債券的持有人從1993年6月份后的兩年半內都可將債券轉換為寶安股票,但由于轉換價高達25元(后由于股票分紅調整到19.392元),而寶安股票的市價在債券的轉換期內基本都在轉換價以下,且到轉券的兌付期時股票的價格還不足3元,故總共只有1350.7萬張寶安轉券轉換成股票,僅占總量的2.7%,大部分寶安轉券的持有人都遭受了相當程度的利息損失。
由于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
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 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
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后,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此時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可由下列公式計算:
轉券的價格×換股價格=股票的市價
轉券的價格=股票的市價/換股價格
當股票的價格高于轉券的換股價格后,由于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于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如寶安轉券,在寶安股票到達33.95元的天價時其價格最高達2.6元,但在寶安轉券兌付時,其價格為1.03元,而此時寶安股票的價格卻還不到3元,股票價格的下跌遠遠高于轉券的價格下跌。
由于轉券具有收益大、風險小這種收益與風險的不對稱性,在市場上轉券的價格一般比理論價格要稍高一些,但高多少卻全憑轉券的買賣者對股票后市的預測,如寶安股票達到33.95元的天價時,轉券的理論價格應為1.35元,但股民卻將它炒至2.6元,而轉券的這個價格對應的股票價格應該是65元。
股民在投資轉券除了要注意它的利率和換股條件外,還要看換股是否還具有附加條件,其一是換股條件是否依每年的分紅而進行調整。當上市公司采取現金分紅時,分紅對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并沒有什么影響。當分紅采取送紅股的形式時,若換股條件不隨送股比例而同比例地變化,則換股條件就會愈來愈高。如寶安轉券上市的第一年,寶安股票分紅每10股送3股,即原來的每1股變成了1.3股,如分紅后轉券的換股價格仍為25元,則相對于分紅前其換股條件就變成了32.5元。所以為了保持換股條件的不變,在寶安股票當年分紅后,寶安轉券的換股價格就調整為19.392元。其二要注意贖回條件。上市公司發行轉券的目的是要獲得所需要的股權資本,以降低公司的債務。當轉券的轉換條件實現以后,隨著投資者由債權人向股東身份的改變,公司到期需償還的債務便相應地轉換成了永久性的股權資本投入,所以轉券的發行者要采取多種方式促使轉券的轉換,一般是規定在股票價格持續超過轉換價格一定幅度(如40%)以后,發行人便會使用“贖回條件”這一工具來迫使投資者行使轉換權力,若轉券持有人仍不行使轉換權,發行者可將轉券強行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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