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股票指數期貨
4.1 股票指數期貨的產生與特點 在股票投資中,有兩類風險需要防范,其一是非系統風險,即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個別股票價格的下跌。如果投資者購買的股票比較單一,非系統風險發生的概率就大,此時,他就可通過股票的期貨交易來規避這種風險。而當股票投資中發生系統風險時,即由于某種原因 而導致整個股票市場價格的下跌時,如果投資者持有的股票種類較多,要通過股票期貨交易來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就比較麻煩和困難,這樣就需要一種能轉嫁股市系統風險的工具,因而就產生了股票指數期貨交易。
股票指數期貨是一種特殊的期貨交易方式,它的交易對象是股票指數,其交易采用保證金和標準合約形式。在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中,其收益只與股票指數的漲跌相對額有關,而與具體的指數點位無關。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一些特點:
1.在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中,作為交易對象的股票指數一般都是投資者公認的具有權威性和代表性的股票指數,因為只有這些股票指數才能比較客觀地反映整個股票市場的變化趨勢。
2.在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中,交易的對象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股票,而是股票指數,所以 在報價方式上是以指數作為互相報價單位,并以每份合同為交易單位。
3.股票指數期貨合同的價格是由“點”來表示的,價格的升降也是按“點”來計算的。當股票指數升或降一個點,價格就各升降一個確定的數值金額,如香港的股票期貨交易中就規定每點指數為50港幣。
4.合同的交割時間一般按季進行,即當季的最后一個月,如3月、6月、9月、12月為循環月份;也有一年各個月份都進行交割的;合同的交割以現金計算,以最后交易日收市時的指數為準,并于之后第一個營業日為結算日。在結算日雙方只就買賣之間的差額進行現金交割。 4.2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是投資人以對整個股市價格指數的預測來進行該種股票指數的買和賣。如果投資人認為股票指數將上升,他就買進某種股票指數的期貨合同;如果認為股票指數將下降,投資人就賣出某種股票指數的期貨合同。通過這種買賣關系,投資人能將風險全部或部分地轉移給其他同自己作相反推測的投資者。為此,投資者不僅能夠實現套期保值的目的,而且還能盈利,但若投資者預測錯誤,他也就將盈利的機會拱手讓與了他人。
如某投資者擁有多種股票共15000股,每股平均價格為5元。3月15日,收盤指數為150點,比前兩天略有下降。該投資者預測股票指數將繼續下降,為了減少損失,決定將自己所擁有的股票進行套期保值。
由于該投資者手中持有股票,他可以在股票指數期貨市場上按現在的指數點位賣出同等價值的合約來進行套期保值。
該投資者現有股票的市值為75000元,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每一點為50元,現在的點位為150點,每一份合約的價值為7500元,投資者可以賣出10份3月底到期的股票指數合約,其合同總值正好與股票市值相等。
到3月底,股市行情正如這位投資者預測的那樣下跌了,其點位為138點,而投資者所買股票的平均價格也隨之降至每股4.6元,這位投資者在現貨市場上的15000股股票就損失了6000元。由于這位投資者在期貨市場上做了套期保值,此時他可以做一個反向的操作,將持有的期貨合約進行對沖,在期貨市場上獲得部分利潤。
由于此時股票指數僅為138點,投資者可以買入10份期貨合約進行期貨的對沖,其合約總值只有69000元,比賣出合約時要少6000元。由于股票行情的下跌,投資者在現貨市場上虧損了6000元,但由于在期貨市場上的先賣后買,該投資又賺回6000元,股票期貨市場上的盈利正好抵消了現貨市場上的虧損。
如果該投資者不在股票期貨市場上做套期保值,由于股票行情的下跌,該投資者將損失6000元。但在做期貨的套期保值時,如果股票指數的走向與所持股票的走勢相反,則投資者不但達不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反而要加大虧損。如上例中,若在所持有的股票的下跌過程中,股票指數反而向上攀升至162點,由于該投資者在現貨與期貨市場上兩邊都不討好,在現貨市場虧損6000元的同時,他還將在期貨市場上再虧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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