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在收盤時在12.12元的異常掛單怎么解釋?這個可以從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宣布中讀解。“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同時宣布,擬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在二級市場增持中國石油股份公司股份,累計增持比例不超過中國石油股份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2%。”中國石油現在A股已經發行的股份是40億股。40億股的2%是8000股。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今天已經買入增持了6000萬股,剩余的就只有2000萬股了。這2000萬股對這個流通盤40億股的大盤股來說本不算什么。
對于這次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增持比例不超過中國石油股份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2%的目的是什么? 這是很值得思考的!
一, 中國石油現在的價格水平具有投資價值了?
二,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增持是為了保證其控股中國石油地位?
三,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是出于公司的責任還是管理層的紅頭指導文件要其維護公司的穩定,政策性的要其回購以做穩定市場的榜樣?
此次的增持屬于其一和其三的因素都有。
一是中國石油在 07年以每股發行價16.7元發行給投資者。現在12.12元的價格, 不管它是否真正值這個價,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現在以這個價格回購都是劃算的。道理非常簡單, 當初中國石油以16.7元價格發行的。參與認購的機構和投資者都是以16.7元價格拿到的。成本是16.7元。現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他以12.12元的價格回購。這樣操作也就是去年16.7元賣給你,現在以12.12元回收。這樣一出一入,股份沒有變化,之間的差價就被大股東拿走了。 如果從這個角度看這是非常劃算。
另外,中國石油是否值12.12元的價格,大股東最清楚明白。一般機構和投資者對其價值的評估只是估估猜猜罷了。
至于高價發行,低價回收的行為,在外國和香港證券市場曾經出現不少案例。犯罪集體是這樣操作的:犯罪集體找一個業績基本面非常好的公司控股。在做好各方面的包裝后通過種種方法去到證券市場上市。 由于這公司好,業績優良,看似也很有前途。在發行時再好好包裝這樣一來就可以以非常高價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后錢就到了公司的帳戶里。實際上是到了控股大股東“犯罪集體” 的手里。 然后控股大股東“犯罪集體”在經營上故意把這個本來非常不錯的企業通過種種手段搞的一塌糊涂。 好好的企業由好變爛,高價發行的股票也自然跟著一路下跌,暴跌。 過了一兩年或者兩三年當該股從發行時的天價跌去近80%甚至跌去近90%時。大股東就通過超低價回購的方式來收回自己當時發行的股份。
回購后應公司要么就退市,要么“犯罪集體”又開始通過各種各樣的方法把企業搞好。
如果不是選擇全部回購注消退市,“犯罪集體”通過各種各樣的方法搞好企業后,股價自然也就不斷大升,當價格暴漲后,“犯罪集體”再減持獲利。
如果“犯罪集體”在超低價回購的方式來收回自己當時發行的股份并注消,
選擇回購退市;這些大股東“犯罪集體”也不怕。 因為這家上市公司企業其實在經營上并不是真正一塌糊涂而是被他們人為的搞壞。在實施退市后大股東的企業基礎還在,后面繼續經營仍然能搞好。
這樣一來,當時高價發行上市募集到的資金被大股東搞走了【當然,這個在帳任上是虧損了】。在高價發行的股票跌去80%90%時超低價回購,這等于大股東“犯罪集體”把他的股權拿到證券市場去轉一轉手,高價賣出,超低價回購。到最后大股東的股份并沒有改變,但高價發行,超低價回購,中間募集的資金自然被大股東通過各種各樣的方法收進他的口袋里。 這是國外和香港證券市場都發生過絕對經典證券詐騙案例! 其手法高明到常正常人所了解!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現在增持中國石油的這種行為應該還沒有達到筆記者上面所列舉事例那么險惡,但高價發行,低價回購是不爭的事實。
那么在其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是出于公司的責任還是管理層的紅頭指導文件要其維護公司的穩定,政策性的要其回購以做穩定市場的榜樣?”
這也更有可能。因為中國石油是國家控股,實際上仍然是國家的代表。在現在市場暴跌信心全無的環境下,國家為了救市而以行政手段方式指引國有大企業在一定程度下回購自己公司的股份以達到穩定公司股價和給市場信心也在一定程度上穩定大市。這樣行政方式命令國企回購自己公司的股份救市,對于中國石油上市公司自身也是很占便宜的。
經過分析可以有初步結論:中國石油,在收盤時在12.12元的異常掛單其實還是出于護盤穩定股價穩定市場的因素居多。這樣的盤口實際上仍然屬于主力行為上的心虛盤口。
還有就是,為什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現在增持中國石油時在12.12元下手?這個問題與大盤和中國石油這兩日的表現有關。大盤和中國石油雙雙在上周五漲停,今天【周一】一開盤中國石油又以漲停價格開盤,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想在低價回購是買不到的。 何況筆者相信,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現在增持中國石油的這個計劃應該就是在周末才出臺的,所以他只有在今日【周一】才能實施。
滬深交易所落實大股東增持新規,證監會08年9月21日發布11條上市公司回購股份補充規定之三
“鑒國際經驗,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比如,要求回購價格不能是當天漲停板價格,在回購行為的實施不得在集合競價和收盤前半小時,以有效防止價格操縱。在防止內幕交易方面,則安排了在敏感期不能回購的規定,在回購期不得進行分紅,不能進行發行股份融資的規定。”
證監會08年9月21日上市公司回購股份補充規定之三明確規定:“股東增持回購價格不能是當天漲停板價格,在回購行為的實施不得在集合競價和收盤前半小時” 以就是說14.14元是中國石油的漲停價格,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現在增持中國石油時在12.12元下手是避免觸回購股份補充規定之三內容的規定。 這就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現在增持中國石油不為人知的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