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認購權 [Pre-emption rights]
指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債時老股東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數量的一定比例優先于他人進行認購的權利。
設立優先認購權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擴大總股本的融資行為時保障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權益不被攤薄。股東購買新股票的定價往往低于新股的市價,因而優先認股權本身亦具有市場價值。股東可以自己行使該權利,也可以通過轉讓權利證書而將新股優先認購權轉讓給他人行使,也就是說,在優先認購權生效之前賣出股票。當然,原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并不是絕對的,法律確立新股認購優先權是在比較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平衡和公司資本順利擴張兩種價值之后做出的判斷,也就是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原有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事實上,在實際案例中,只要公司能讓市場相信今后公司業績會因為新股募集資金項目推動,增長高于股本擴張規模,增發新股一般都沒有老股東優先認購權,尤其是定向增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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